【EV视界报道】近日,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在2013年9月18日至2018年2月20日期间的部分进口Model S(参数|询价)车辆,共计20428辆;召回生产日期在2016年3月12日至2018年2月16日期间的部分进口Model X(参数|询价)车辆,共计15698辆。而此前,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刚刚召回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27日生产的部分小鹏G3(参数|询价)汽车,共计13399辆。在新能源汽车总量尚未达到普及程度的情况下,其召回事件的频率和数量着实显得有些多。那么,新能源汽车召回真的那么可怕吗?我们应当怎样看待新能源汽车召回呢?

为何要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召回呢?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我国正式实施,其在2013年1月1日升级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在该《条例》当中规定:“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此外,该《条例》当中还指出:“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而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的,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汽车产品召回只是如实反应某一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规范的一种体现,而产品召回在很多情况下又不是由汽车生产厂商们主观造成的,绝大多数汽车产品召回都是由某零配件生产商所供应的产品所造成的。因此,消费者面对汽车产品召回并不需要感到恐慌和焦虑,因为这只是汽车生产厂商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当中很普通的一件事情。

新能源汽车召回更加频繁是其质量不可靠吗?

在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召回约13.57万辆,而到了2019年新能源车召回数量锐减至约3.33万辆。但是到了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又达到了约9.41万辆。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在召回频率,还是在召回数量方面都有所提升。那么,这究竟是为何呢?

在2019年3月15日,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但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备受关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在该《通知》当中指出:“有关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此外,该《通知》当中还强调:“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如此看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这一系列举措有效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质量提升,不符合相关规范的某一批次产品将被直接曝光。同时,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和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格依法处理,也由此提升了汽车生产厂商们对于产品质量的自我监督和检查。

对新能源汽车召回避之不谈如何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在大多数情况下,汽车生产厂商们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都会对车型召回避之不谈,而新能源汽车很高的召回率对行业发展来说将逐渐成为最大的绊脚石。新能源汽车要想真正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在提高其产品使用便利性的同时,将产品缺陷频率降至最低才是当务之急。因为,没有消费者愿意为存在高缺陷率的产品而买单。

在2019年10月8日,为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在该《通知》当中指出:“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生产者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而该《通知》当中还强调:“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相信在市场监管部门、汽车生产厂商、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们的共同努力之下,相信我国新能源汽车召回的频率和数量将会逐步降低到一个非常合理的指标之下,相信那时新能源汽车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将会获得极大的提升,而这一天将会在何时到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编辑点评:

俗话说得好:“打开天窗说亮话。”所有人都希望可以获得透明的消费环境,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还属于价格不菲的消费品,因此汽车生产厂商不仅不应当对召回避之不谈,反而应当更加积极主动,这样才会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