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领先的非资产供应链管理公司之一,CEVA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 CEVA”或“公司”)今天报告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全年业绩。

全年第四季度(百万美元)2016财年2016财年不变FxFY 2015 Q4 2016Q4不变FxQ4 2015收益* 6,6466,8746,9721,7351,7951,721调整后的EBITDA * 254272273606466

*不包括特定项目和基于股份的薪酬。调整后的EBITDA包括安吉与CEVA合资企业的EBITDA份额。

CEVA首席执行官Xavier Urbain表示:“尽管在2016年面临全行业挑战,但我们的全年业绩表明我们继续取得积极进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对第四季度的业绩感到非常满意,因为CEVA在所有业务领域均表现出健康的增长,并且卓越计划的可见影响也使我们得以克服困难的峰值交易,实现了强劲的EBITDA。该季度的净营运资金和强劲的现金流也显着复苏。”

“总体而言,2016年是CEVA转型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在此期间,我们取得了一些重要的业务成功,成功解决了遗留问题,并且我们继续建立一个更加强大的平台。在我们许多市场中,业绩的强劲增长被某些国家表现不佳所掩盖,我们将继续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在2017年进入更有利的位置,我相信,我们的卓越计划将为我们带来更好的业绩,从而进一步节省成本。”

货运管理

全年,我们的货运管理量大幅增长,并领先于市场增长:航空货运在第四季度增长了7.5%,而海洋货运增长了8.9%。全年,航空和海洋运输量分别增长了6.7%和4.1%。在两种运输方式下,CEVA尤其在亚洲贸易航线上赢得了市场份额。

鉴于困难的高峰交易以及韩进破产后的运价普遍上涨,第四季度的航空和海运净利润率均有所下降。我们认为我们在这段时期的经营相对较好。2016年全年,我们在贸易通道管理,采购,生产率提高和自动化方面的努力使货运管理的EBITDA按固定货币计算增长了12.5%。

我们在美国推出的综合货运管理系统OFS进行得相对顺利,并已完成。我们的OFS系统现已成功地在全球范围内部署,我们现在将专注于实现统一的全球系统所带来的生产力和服务质量的实质性收益。

合同物流

我们的合同物流业务在2016年下半年显示出良好的增长,这得益于许多重要的业务胜利和现有合同的销量增长。2016年下半年按固定汇率计算的收入增长为2.5%。我们一些主要市场的增长甚至更加强劲。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合同物流又恢复了正增长,这使我们进入了2017年。

在今年早些时候,我们在某些合同和启动问题上表现不佳。现在,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并在下半年稳定了业绩,从而使第四季度的固定货币EBITDA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但是,我们已经发现了一些通过应用内部最佳实践而具有进一步重要改进机会的合同。

财务业绩

按固定汇率计算,第四季度的收入增长为4.3%,这是我们连续第三个季度同比增长。全年收入为66.46亿美元,按固定汇率计算下降1.4%,这是由于H1下降(主要是由于航空和海洋价格下降)所致。

2016财年的调整后EBITDA为2.54亿美元,第四季度为6,000万美元,与固定货币同比基本持平。我们卓越计划的节省帮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货运管理艰难的高峰交易带来的负面影响。

上一季度的自由现金流为1.03亿美元,这得益于净营运资金的强劲复苏,在过去三个月中,净流动资金同比增长了7,100万美元,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今年早些时候的现金流出。

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可用信贷额度的净额从前一年的5.76亿美元增至6.15亿美元。

再融资

正如今天早些时候宣布的那样,CEVA根据一份保密的要约备忘录和同意征求声明(以下简称“要约备忘录”)中列出的3.90亿美元优先留置权优先担保人的条件开始进行私下交换(“交换要约”)。于2020年9月到期的新的第一留置权优先抵押票据(“ 2020年新票据”)的到期日为2018年5月的票据(“ 2018年票据”)。2020年新债券将每年支付6%的现金和3%的PIK利息,而我们2018年债券的每年将支付4%的现金利息。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另行发布的宣布要约的新闻稿。

交换要约目前计划于2017年4月4日纽约市时间晚上11:59到期(除非延长)。待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预期交换要约拟进行的交易将于届满后迅速完成。

除了交换要约外,CEVA还与银行达成协议,将欧洲ABS 1.7亿欧元的贷款期限从2018年3月延长至2020年3月,但要视交换要约成功而定。该贷款的利率将保持不变。

交换要约中提供的2020年新票据尚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注册,并且在未注册或未获得相关豁免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发行或出售。 《证券法》的注册要求。

正在进行交换要约,并且仅在(i)在美国向“合格的机构购买者”(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定义)的2018年票据持有人提供或发行新的2020年债券或证券法第D条第501条(a)(1),(2),(3)或(7)定义的机构“认可投资者”,以及(ii)在美国境外,向4%的持有人(A)不是“美国”的注释(根据《证券法》第902条的定义)和(B)也是“非美国公民”。合格要约人(在资格书中定义),取决于《证券法》第S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