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视界报道】2021年3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关于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文件要求,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车船税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征购置税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据统计,第四批至第十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和第二十二批至第三十批《免征购置税目录》发布后,分别有4121款和2029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相关《目录》撤销。其中,包括了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GAC6450CHEVA5C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VCD7204C23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GMC6450ACHEV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BYD7152WTHEVB2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CC6483AD21A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SA7154SEPHEV1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以及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JL6432PHEV09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等多款车型。

编辑点评:

从从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的关于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名单当中可以发现,本次被撤销资格的车型绝大多数都属于商用车范畴,而极少数的乘用车也是销量比较惨淡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而广大主流新能源车型的潜在用户则无需过度担心。